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及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以下简称“禁酒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强化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全区各级广大党员干部。现将4起违反“禁酒令”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陡箐镇冷坝小学教师黄勇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并饮酒的问题。2019年4月18日,黄勇在未请假的情况下,于13时左右擅自离岗回家,15时左右在陡箐街上准备转车期间,黄勇与一起等车的熟人在陡箐小学侧门旁的小卖部门口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黄勇受到警告处分。
二、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梁赟工作日期间饮酒并与他人发生冲突的问题。2020年1月13日,梁赟在蟠龙镇营发村驻村轮战期间,受邀到蟠龙镇蟠龙居委会陈某家吃杀猪饭,其明知蟠龙镇营发村包村领导通知当晚19时30分召开工作会议的情况下,仍不管不顾,公然饮酒,之后在参加营发村工作会议过程中与包村领导发生言语冲突,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梁赟受到警告处分。
三、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冉鸿峰酒后闹事的问题。2019年12月19日,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冉鸿峰在休假期间帮亲戚接亲,期间饮酒后到野玉海管委会办公室辱骂平时在工作中存在分歧的同事黄某、靳某等人,并于前来劝说的顾某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冉鸿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玉舍镇木柯村原党委副书记、专职纪检员康禹智工作日期间违规饮酒的问题。2020年4月22日上午康禹智在玉舍镇箐脚村陆某某家开展走访工作时,受邀在陆某某家吃午饭,康禹智在明知工作期间禁止饮酒规定的情况下,仍在吃饭期间饮酒。此前,康禹智也存在工作期间饮酒问题,且屡教不改,2020年10月,康禹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有的明目张胆,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有的酒后失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更败坏了全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在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上述问题仍时有发生,这充分反映出全区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对铁规禁令置若罔闻,心无敬畏,纪律规矩意识淡漠;部分单位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依然突出。全区各级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自我约束,管住自己的嘴,坚决抵制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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