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水城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信息来源:水城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09 15:27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为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往实里走、深里做,持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水城县营盘乡鸡戏坪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吴元克违规安排亲属享受危房改造问题。2010年,吴元克在其父亲已享受2009年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的情况下,安排与其父亲在同一户头下的弟弟吴某某享受2010年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用于新建房屋。2020年6月28日,吴元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上交。

2.水城县阿戛镇齐心村党支部书记王荣举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群众享受危房改造问题。2017年,王荣举在实施2018年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在村民颜某已有安全住房的情况下,违规将其纳入危房改造名单并享受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2020年7月3日,王荣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责成农户上交财政。

3.水城县尖山街道观音山居委会主任吴学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吴学华作为观音山居委水潮子组包组人员,在负责收集水潮子组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老金待遇申报资料工作中,不及时报送罗某文、陈某碧申请养老金待遇资料,导致罗某文、陈某碧未能及时享受养老金。2020年3月24日,吴学华收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生在群众身边,暴露出部分村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违规问题导致国家惠民政策、利民措施在基层打折扣,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始终保持“为民互利”的初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时刻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以更扎实的作风、更务实的措施,推进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深、落细、落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瞄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和全程监督,对敢向扶贫项目和资金动心思”“伸黑手”“动奶酪”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动辄则咎、严惩不贷,始终保持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巩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成色。

    
上一篇:
下一篇: